|
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6, 2024 10:02:23 GMT
骗局和欺诈行为在世界市场上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在巴西也是如此。将成为研究主题的骗局将是众所周知且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或者更广为人知的名称“金融金字塔”。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计划中,承诺的盈利能力始终是固定的,即使基础资产是加密货币、外币和股票,无论是单独还是共同。因此,身为巴西税务居民的投资者是否需要承担资本利得的纳税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您知道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吗?税收机制是什么?该投资者处于伪投资的哪个阶段?是否有可能赔偿可能的损失? 要回答这些问题,概念化应用程序类型至关重要。毕竟,由于伪投资经理承诺在不同资产类别中盈利,那么从作为该国税务居民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如何对其征税呢? 正如已经解释的,在这些计划中,承诺的盈利能力始终是固定的。至多,有一个更大的百分比,因此,绝对盈利能力,取决于投资金额。换句话说,价值越高,盈利能力就越大。 有时,服务提供合同是为外包加密资产交易者制定的,但最常见的是没有合同。 盈利能力的承诺仅取决于投资金额。读者可以毫不费力地在搜索引擎或社交网络上找到这样的承诺。 即使有合同并且伪装成服务合同,其意图也是独特的,并转化为固定盈利的承诺。这样,最终我们所拥有的是相互的关系。“相互”一词极其重要,值得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分析。作为这个定义和未来文章的剧透,有趣的是要记住,经济本质必须优先于法律形式。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固定盈利的承诺,无论合同的法律形式如何(如果有的 手机号码列表 话),正是固定盈利的承诺从申请的纳税居民个人的税收角度带来了无可争议的轮廓。 以务实的方式处理该主题,有必要参考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 RFB 规范性指令第II – 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所有权向法人实体交付资源,无论付款来源是否是号IN-RFB第46条再次澄清了这一点: “§ 3º 托管账户之间的所有权、担保或投资转移不会导致 RFB 管理的税收或缴款事件,前提是: I – 资产所有权没有变化,投资者的资源也没有变化;” 我们的重点。 资者收到的收入在支付回报时是否需要纳税?换句话说,投资者在经常账户中实际获得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 IN-RFB 第 1585 号第 46 条再次在这一点上发挥了作用。 § 4. 由所有权或申请产生的定期收入,以及任何预先固定收入的额外报酬,将在付款时根据本条规定的税率,在支付时缴纳所得税。申请或获得所有权或担保。 我们的重点。 5.那些在经理垮台之前实现盈利并撤回资源的人呢?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向公司投诉,因为没有从源头缴纳所得税。作为纳税人,投资者应咨询联邦税务局,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由于延迟付款导致的延迟付款,请在触发事件后联系公司。 6. 投资金额部分盈利足以收回投资本金的情况如何?由于公司倒闭导致部分盈利未能实现,是否有补偿? 尽管存在关于申请期间赚取的收入且未纳税的问题,尽管有支持投资资本的报酬,但仍可以获得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当被扣押和随后扣押的资产被执行时,投资者是否有资格寻求赔偿。 关于所得税,个人固定收入没有补偿。巴西联邦税务局已通过第 276 号咨询解决方案 — Cosit 确认了这一点,其中对 1 月 20 日第 8,981 号法律第 76 条进行了有力的揭露。
|
|